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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医专护理系学生考勤制度

发布日期:2010-01-05 作者:不详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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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加强学风建设,确保教学质量,经研究,特制定护理系学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采取普查和抽查两种方式进行。

1、普查

任课教师课前点名,将缺勤人数及姓名登记在考勤表上,课后签字确认后,交与班长。班长于当日下午课外活动时间内将考勤登记表和请假单及病、事假证明,送交护理系学管办公室。

2、抽查

护理系组织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抽查结果以及普查结果一并汇总并于下周一下午将结果反馈给辅导员老师或个人。

二、考勤工作必须落实到位,不允许出现乱批假、不认真考勤、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调查核实后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勤办法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课论处:

(1)无故不参加系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的。

(2)迟到、早退、中途逃学累计达到规定次数的,或每次超过规定时间的。

(3)开学未经请假而又未按时返校报到的,或虽已返校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的。

(4)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公益活动、比赛、排练等,组织单位未通知而本人又未请假的。

(5)因紧急情况需延长假期事前未请假,事后又持相关证明和书面说明到系部补办手续的。

(6)休学时间到期而不来校办理复学手续的。

(7)凡假期己满,未按时返校,又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而未被批准者,视为无故旷课。

(8)学生弄虚作假骗取请假的,并将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批假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系学管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生处批准;一周以上由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

(2)请假获准后,学生必须持签有同意人姓名的假条在系部及所在班级考勤负责人处登记。

(3)非直系亲属去世一般不允许请假;病假必须凭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方可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而不能拖延的,可申请事假。

3、请假程序

(1)请假:凡请病、事、公假者,应由本人(原则上不准由他人代替)先到辅导员处领取请假单,将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填写清楚,报经批准后,将请假单交本班班长考勤,方能离校。(住宿生因请假晚上不能归宿的应由辅导员开具夜不归宿证明)

(2)销假:凡假满后要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

(3)续假: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时,须及时报告辅导员,由辅导员根据批假权限,经请示同意续假后,方可继续请假。待假满返校时,须补齐相关请假手续。

4、考勤计算课时的方法

(1)理论、实验、自习按每天6课时(上午4课时,下午2课时)计,要求晚自习的,则加计2课时。

(2)迟到、早退、中途逃学累计2次按1课时计,每次超过15分钟的,按1课时计。

(3)住宿生夜不归宿一次按旷课8学时计算。

四、考勤结果的使用:

1、平时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2、是否令其休学的依据。

3、纪律处分的依据。

4、班级及个人评优评先、个人综合测评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中未涉及的学生考勤要求按照《邢台医专学生考勤管理办法》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邢台医专护理系学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