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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职责

发布日期:2013-05-10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

系(部)是按专业建立的学校办学基层单位,是在学校党委、校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学实体。其职责范围是:

(一)教学管理职责

1.负责本系(部)专业建设,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指导编制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实施计划。

3.审定主讲教师及校外聘请教师。

4.负责本系(部)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纪律检查。

5.组织题库建设,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考核与评定,负责考试组织工作。

6.负责本系(部)学生见习(实习)的组织、领导。

7.组织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评审工作。

8.负责本系(部)学生学籍管理。

9.负责本系(部)课程开发、精品课程建设。

10.负责本系(部)实践教学管理,及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

11.组织审定自编教材的编写出版,负责教材选用推荐工作。

12.统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13.指导本部门教师的业务学习、教研活动、教学改革。

(二)科研及科技开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系(部)科研工作计划,确定科研重点课题。

2.组织、协调教师的科研学术活动。

3.负责本部门教师科研成果的统计、初审,并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4.负责本部门科技开发工作。

(三)教师队伍建设职责

1.负责本系(部)教师的教育、使用和管理。

2.负责制定本系(部)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后实施。

3.负责调入教师的考核工作,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是否录用意见。

4.根据岗位需要,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教师的聘任意见。

5.根据教学需要,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本系(部)教师培训、进修的意见。

6.负责组织本系(部)教师(含教辅人员)的综合业务考核,就其使用、晋级、奖惩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7.负责组织本系(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并向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四)学生工作职责

1、协助学校配备专职政治辅导员;

2、推荐专科班辅导员、班主任人选;

3、领导本系(部)学生会、班委会及班集体建设;

4、制定学生教育计划,并督促政治辅导员、班主任落实;

5、负责本系(部)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6、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对本系(部)学生的奖惩意见。

(五)其他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整体规划的要求和系(部)的实际,制定系(部)发展规划。

2.按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系(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相应的工作制度。

3.按照政策规定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决定经费的使用。

4.做好信息保密和公有物资管理工作。

5.需要由系(部)完成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