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部)是按专业建立的学校办学基层单位,是在学校党委、校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学实体。其职责范围是:
1.负责本系(部)专业建设,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组织题库建设,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考核与评定,负责考试组织工作。
10.负责本系(部)实践教学管理,及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
11.组织审定自编教材的编写出版,负责教材选用推荐工作。
13.指导本部门教师的业务学习、教研活动、教学改革。
1.负责制定系(部)科研工作计划,确定科研重点课题。
3.负责本部门教师科研成果的统计、初审,并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2.负责制定本系(部)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后实施。
3.负责调入教师的考核工作,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是否录用意见。
4.根据岗位需要,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教师的聘任意见。
5.根据教学需要,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本系(部)教师培训、进修的意见。
6.负责组织本系(部)教师(含教辅人员)的综合业务考核,就其使用、晋级、奖惩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7.负责组织本系(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并向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4、制定学生教育计划,并督促政治辅导员、班主任落实;
6、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对本系(部)学生的奖惩意见。
1.根据学校整体规划的要求和系(部)的实际,制定系(部)发展规划。
2.按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系(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相应的工作制度。
3.按照政策规定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决定经费的使用。
5.需要由系(部)完成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