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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系辅导员及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0-01-05 作者:[不详] 来源: 点击: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系学生公寓管理,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施辅导员工作进公寓制度。

(1)每栋公寓入住一名专职辅导员,实行责任负责制,除了与公寓宿管老师共同管理衣食住行、保证学生安全外,还要进行学生思想工作,组织开展系列活动,营造公寓文化氛围。同时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包括卫生和违纪),每周至少两次。

(2)辅导员每周对所属班级宿舍进行检查,至少两次,做好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外宿晚归检查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辅导员要对深入宿舍情况进行记录统一填写《护理系辅导员进公寓登记表》,每周末由公寓宿管老师汇总上交系办公室。并将检查情况记入辅导员工作记录。

(3)对宿舍坚持“三化”(净化、美化、文化)和“四综合”(思想教育、行为指导、生活服务、文化活动)的原则,开展工作。

(4)辅导员进公寓加大对学生的安全检查和行为管理,对检查工作及学生来访和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记录,积极主动走进学生宿舍,通过促膝聊天发现学生们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及思想状况,准确把握学生心理,从而采取有效的方法解决问题。

二、将学生公寓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

(1)深入学生公寓,熟悉公寓内学生的基本情况。接待学生的来访,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及时处理和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有效化解各种矛盾。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生公寓中的突发事件。

(2)及时收集和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教育,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本制度修改权及解释权属邢台医专护理系学管办。